項目申報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深圳市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報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已發布,請按照指南要求和形式審查要點自主申報,不得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至18:00),業務系統于2023年7月12日開放。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要求在科技業務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公章后上傳),并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二、申報單位按業務流程獲得本項目擬立項資助時,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我委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附件5: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形式審查要點.docx
附件6: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書填報說明.pdf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7月6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聚焦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設、社會治理、鄉村振興、食品與化妝品等重點領域的技術攻關、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基礎前沿研究等創新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可持續發展科技創新項目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69號;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年)(2022年修訂)>《深圳市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2022—2025)>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23〕5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六)《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8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技術攻關、科技應用示范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基礎前沿研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250萬元,軟科學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四、申請條件
申請2023年度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牽頭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牽頭申請單位應當在深圳具備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人員團隊等條件,誠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譽、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和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申請單位中有企業的(含牽頭或合作單位),要求自籌資金不低于企業申請的財政資助額。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專業技術能力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承擔實質性研發任務,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技術攻關、應用示范、基礎前沿類為1966年1月1日(含該日)以后出生,軟科學類為1964年1月1日(含該日)以后出生)。
(四)項目組前5位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中至少3位為牽頭申請單位的人員;項目組成員總人數(以申請書上填報數量為準,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項目組成員列表人數一致)的50%以上須在深圳連續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五)參照廣東省激勵督導機制,申請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情況,將作為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牽頭申請單位應當聯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單位采用“產學研用”聯合申報(基礎前沿研究、軟科學類項目可單獨申報)。
聯合申報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單位最多為3家(軟科學類項目合作單位最多1家);
2.上傳系統中的申請書,應加蓋申請單位及合作單位公章;
3.牽頭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合作內容、主要分工及市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責事項;申報書中研發內容和考核指標應含蓋課題指南所有內容且不低于課題指南要求;牽頭單位應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
4.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單位不參與分配市財政資助資金。
(七)應用示范項目應明確示范地點,并應與技術使用單位簽訂《科技應用示范項目協議》,示范地點應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區或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
(八)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問題的,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九)本項目申請實行限項和限制規定的具體要求是:
對于申請單位為企業的,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限項:
1.一般企業:
(1)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1個項目;
(2)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含雙碳專項)項目中,2022年獲批立項或2022年期間申請,并且2023年獲批立項的牽頭承擔單位,不得再牽頭申請。
2.獲得2021年度、2022年度國家或廣東省科技獎勵獲獎,或屬于2022-2023年度廣東省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目錄的企業:
(1)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2個項目;
(2)已獲批2022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及2023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雙碳專項)項目的牽頭承擔單位,限牽頭申請1個項目;
3.2022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的企業,不受上述限項要求限制。
其它限項和限制規定:
1.技術攻關課題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牽頭,與高校、科研院所或醫療衛生單位聯合申報;
應用示范課題由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企業聯合申報;
2.同一申請人只能牽頭或參與申報1項,已獲批2022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和2023年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雙碳專項)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
3.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不能重復申請同一個項目;
4.申請單位為企業的,主持在研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含雙碳專項)項目不超過(含)2項;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平臺載體、事后補助類除外)不超過(含)3項;
5.申請(包括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的不得申請;
6.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的不得申請;
7.項目申請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不得申請。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創新創業專項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書(加蓋牽頭和合作單位公章)。
(二)2022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系統可直接調用單位電子證照]。
(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有效合作協議蓋章原件,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項目申請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和參與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五)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50%以上的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半年以上(截至申報時最近月份)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
(六)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清單(企業提供單位的項目情況),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研究內容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情況說明(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請單位(企業)出具的主持和參與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未超3項的承諾書(申請單位蓋章)。
(七)可以選擇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深圳市農村科技特派員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項目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問題的,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項目須經科技倫理審查的,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審查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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